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沿革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沿革
前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公佈實施,回溯至七十八年起歷經前期規畫,八十年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師全聯會進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研究」案,八十四年全國建管會議及配合增修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據以擬定本法,及後期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室內裝修業」的登記迄今,其歷程之漫長與艱辛,經營成長之規模,分述如下:
 
納入管理

本業自興業以來,發展迅速,從業設計人員日增,競爭激烈,不論是正統教育體系培育之下產生者,或經驗傳承,累積實務經驗從事本業者,因政府缺乏對本業有一完整合用的管理法規,對公司之申請設立亦無任何專業限制, 導致在經濟快速成長下,漫無法度的畸形發展。蓋因本業為一綜合性之經營體,既要有藝術創作的修為,更要有工藝水準的技術,因為不論土木、油漆、水電、空調、建材、家具、室內空間規畫與防火、防災等事項都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設計者無明確的法律規範下來支配運用,其無所適從,各行其是,亦不足為奇,一但發生災害,即被指為設計不當,建 材使用不符防火安全標準,招致抱怨與責難,有苦難訴,痛定思痛,徹底自我省察與檢討後,深刻體認公會設有公權力的強制性與威勢性,若設有政府相關單位的關切與規範管理,一切努力皆是事半功倍。
 
幸運的是,內政部營建署早已洞悉問題所在,指出為確保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提升室內工程品質,從業者的專業水準,惟有將其納入政府管理與輔導,走上證照制度,方為可行之途徑,民國八十年,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進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研究﹂的草案。研究案之主持人為高擎天建築師,其他參加人員為張維能、何友鋒、董雲樵、王新民、張俊哲、熊世昌、黃文生、張振乾、劉振智、王福君、周曉君、黃秀瓔及台北市室內設計裝飾公會的汪精銳、劉正元、雷自達三位常務理事共同參加。
 
另一方面,徵詢前營建署建管組組長張德周先生,對本業納入管理的可行性,經其告之公會為商業團體,歸社會司管理,內政部營建署沒有責任及權力來行使約束或管轄,而須由業界成立全國聯合會,以確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納入政府管理之意願,營建署理當願意尋求法源依據,在建築法規內立法,明定本業的地位,以授權進行訂定管理辦法。
 
雙管齊下,八十年三月八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研究」期初簡報,八十年七月一日期中簡報,八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期末簡報,在營建署召開,出席者包括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小組及專家學者倪武煌、范國俊、劉明國、楊逸詠、蔡添璧、營建署張德周組長及張維能、台灣省建設廳簡賜奎、 台市市政府工務局馮德文及陳毓義、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高擎天、黃祖權、熊世昌、張俊哲、劉正智、建築研究所籌備處蔡文總、張祺堂及室內設計公會謝犁照、汪精銳、王健、李新民、林啟榮、王怡堯、蔡照興、陳崇岳等,取得了依現行法規體系下應如何快速建立管理制度,及長程之國家立法規考試規畫的具體共識,而本業公會團體亦於八十一年六月三日集省聯合會、台北市、高雄市等室內設計公會組成全國聯會,確定了對口單位與目的專業主管機關營建署及經濟部,表達納入政府管理的意願。感謝在此階段營建署署長潘禮門及建管組同仁、建築師全聯會理事長鄒啟 的全力支持,得以集思廣益,朝前邁向了一大步。
 
增修「建築法」

在經歷無數次產、官、學界研討會議,與各界溝通協調、整合,配合政府的政策,針對社會經濟型態轉變及重大災變的根本發生原因, 及在建管業務呈現以建築「使用管理」為重心的時代趨勢下,由內政部提出「建築法」增修案,經立法審議通過,於八十四年八月二日總統令明令修正公布: 建築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九十四條之一及九十五條之一,並修正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條文, 增修改革重點包括:確立建築物行為主體與責任歸屬、健全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建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等。

之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公佈與「建築物裝修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之實施等,即依此增修案之精神,積極推動的措施。 八十四年九月四、五日由黃南淵署長召集召開全國建築會議,會議後,達成了將室內設計裝修業納入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的共識。 並依據第七十七條之二條文:「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下列規定:

 
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2.室內裝修施工,應由具備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為之。
3.室內裝修業及其具備專業技術人員均應經中央建築主管機關登記。
4.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或變更用途時,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後施工,竣工後經查驗合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5.審查重點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及有無破壞或防害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6.為簡政便民,室內裝修案之審查許可及竣工查驗,將由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委由民間專業團體辦理。
 
本法第六條規定: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築師公會、縣(市)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此一安全控管機制單位是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設計案須經其審核通過方得施工,施工完成後經向主管單位申請竣工查驗,取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詳管理法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層層的安全管制措施,無一不是由建築師掌控,安全疑慮當是不存在的理由,再加上從業者的培訓講習,可說是更增一層保障。
 
培訓講習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最主要的精神是確定專業資格的重要性。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十五條,對於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與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均有更詳細的規定,按照管理辦法之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舉辦「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講習」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講習」,從業人員可依辦法規定參與講習,經測驗合格後得到結業證書。
 
與「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同步公佈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培訓研習內容偏重於室內裝修相關主要法規之認識,及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之規定事項、建築物防災觀念之建立、輔導建立在新法規制度下執行業務基本權利義務之架構、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竣工查驗發給合格證明之作業書與流程、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作業,為的是將數十年來室內裝修所忽視的公共安全題,以認真嚴格的態度,告知其所要負的責任與義務,注意公共安全,不破壞結構、防火區劃、防火建材的正確使用。配合審查機構之審查人員亦要接受審查人員資格培訓講習,兩者密切結合在本辦法的運作下,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辦培訓計畫,集各單位建築師、營建署建研所、各縣市建管單位主管官員、大專院學教授、結構、土木、消防等相關技師擔任講師,並研商擬定上課時數,課程規畫,預算編列,師資的聘任,教材的編撰,考試題庫的編撰,承、委辦合約的訂定。並首先委由中華民國建築學會承辦,及由高擎天建築師擔任培訓主持人,配合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室內設計公會、中華建築基金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共同協辦,分為建築師講習與室內設計業講習,並於全省各地分區進行培訓,自八十五年十二月正式開辦,至八十六年五月完成第一期的培訓講習。
 
八十六年十二月至八十七年五月第二階段,營建署委由中華民國建築師全聯會與室內設計全聯會共同承辦,本業方面委由省聯合會、台北、高雄公會協辦,於全國各地開辦。並由游景新建築師及汪精銳理事長共同擔任培訓主持人,亦完全遵照營建署所定之要求,循第一階段方式辦理講習,亦順利完成任務。第三階段因建築師認為自身具有法定資格,不用參加此講習,故僅餘室內設計全聯會接辦,針對室內設計界辦理,一切仍循舊制執行,並於八十七年底順利完成。第四階段八十八年起,則委由實踐大學、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分南、北兩地辦理,至六月底於合約期限內完成任務,自後一直到八十九年九月一日修正發佈管理辦法條文,至九十年十月底,近二年半的時間,均未再舉辦。
 
總計全國有九、三三0人取結業證書,堪稱是最重大的成果實現,讓室內裝修業邁入一全新里程碑,且自開始實施本法以來,檢視全國因室內裝修影響所造成公安事件與火災的發生現象,已明顯降低,此皆有統計資料可查,這可說是最直接的貢獻,至於制度是否完善與遭受質疑,本業一本初衷,全力配合,一切依建築法規規範與建築界先進的領導策劃,本業只是小小的行業,既無法從事建築師設計建造房屋,與營造業的施工起造房屋,只是在這幾十年來就一直從事經營的室內裝修設計、施工的本業內謀生,今天在各界的關心愛護下,茁壯成長,獲得國家社會以法律賦予資格的認定,證照的取得,將本業導入正規,接受管理與輔導,以漸進過度之式,納管從業者,以為推動國家考試室內設計師﹂的時代來臨做準備。
 

美好的時光,總是過的特別快,三年來的培訓講習,使本業著實向前跨進了一大步,更促進了業內共識與團結,當然,今天的成就,是幕後無數人的支持與參與,方有所成,在此向參與培訓人員:
營建署:前署長潘禮門、黃南淵、署長林益厚、前組長張德周、郭高明、建管組全體同仁。

 
◎培訓講習講義編撰人及主講人:
胡俊雄、郭高明、李玉生、鄭元良、蕭文雄、王榮進、林正富、王威仁、柯武男、丁育群、 汪精銳、何幼榕、張德周、游顯德、詹添全、黃文生、張榮彬、黃定國、高擎天、王武烈、 張俊哲、簡賢文、許俊美、董雲樵、林一聲、馮俊益、吳俊瑩、康佑寧、許宗熙、顏振嘉、 唐明川。
 

◎各期培訓講習主持人:
高擎天建築師、汪精銳理事長、游景新建築師,暨各協辦單位陪同主持人。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前理事長蔡照陽、黃世孟。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前理事長鄒啟旁、吳夏雄、理事長張弘憲、張俊哲建築師、游景新建築師。
 

◎室內設計裝修公會:
前省聯合會理事長葉博文、理事長蔡照興、台北市公會前理事長劉正元、理事長汪精銳、 高雄市公會前理事長阮漢城。暨各協辦單位培訓小組全體成員。

 
◎實踐大學劉弘景主任及台南女子技術學院系主任黃潮岳。
 
◎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業務主管。
 
致上最高謝意,有了您們無私的貢獻,方能造就本業脫胎換骨的新局面,再次衷心誠意的感謝,往後仍需各位先進的提攜與鼓勵,敦促業內朝向室內設計師﹂的目標,向前邁進。